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三)-健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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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3:18:55

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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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整合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区域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地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大力推动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通过组织开展重大测量原理、方法前沿技术攻关,建立量子计量基准并保持国际等效,提供一流的量值溯源和测量服务,支撑国家科技创新、工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计量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自主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专业领域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服务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计量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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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着力培养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高层次计量领军人才。吸收引进国际计量人才,支持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打造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团队。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建设计量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培训平台和实训基地。加强计量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管理模式,推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等制度有效衔接。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建立国际组织计量人才库和国际计量合作专家团队,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多层次国际计量交流合作。

(二十三)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大计量投入,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对工业测量过程、测量数据的管理,鼓励其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发挥龙头企业和各类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鼓励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十四)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建立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区域计量发展统筹机制,推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区域计量数据协同应用中心。积极发挥区域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作用,完善区域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强化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合作,开展区域性计量比对活动,推进区域计量能力、结果互认。优化区域计量发展互助机制,加大计量技术指导帮扶、计量项目援建力度,缩小区域计量发展差距,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

(二十五)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积极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质量基础支撑服务。推动计量与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互参考借鉴和共享共用,以精准计量推动标准数据和方法的科学验证。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性要求。深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创新,在关键领域形成“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二十六)加强计量国际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计量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计量规则和规范制修订。加强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计量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加快计量双多边互认进程。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计量援助和知识传播,规划和实施一批重点计量援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稳步提升国际互认的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积极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互认制度,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增加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

六、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监管效能

(二十七)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借鉴国际先进计量立法经验,推动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补充完善计量校准、标准时间、产业计量、计量数据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动态调整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完善部门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目录制定规则。加强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积极采用国际计量规范,提升我国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

(二十八)推动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坚持一般监管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深化计量监管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制度。推动对计量器具、测量软件、测量系统等进行综合计量评价。健全计量比对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国家级计量比对中心。加强标准物质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规范量和单位使用。推动对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量值准确性、可靠性计量评价,对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国家重大专项开展量值保障能力验证。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

(二十九)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相关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能力。面向精准医疗、可穿戴设备、体育健身、养老等民生领域,完善相关计量保障体系,夯实高品质生活的计量基础。围绕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计量监管需求,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和眼镜店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对涉农物资的计量监管,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三十)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器具智能化、数据系统化,积极打造新型智慧计量体系。推广新型智慧计量监管模式,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和数据库。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推动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推广智慧计量理念,支持产业计量云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与智慧管理水平,服务智慧工厂建设。

(三十一)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加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诚信计量社会共治可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可信、服务透明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

(三十二)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加强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的衔接,加快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十三)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借鉴国际校准测量能力互认制度,探索建立中国校准测量能力承认制度。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强化对高校、科研院所所属实验室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测试结果的可信度。

七、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全过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明确计量发展重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三十五)加强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予以支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数据等国家战略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计量监管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保障全国法制计量监督开展和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和计量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鼓励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

(三十六)加强学科和文化建设。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立计量相关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及计量相关专业,推进计量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将计量基础知识纳入公民基本科学素质培育体系,在义务教育中增加计量基础知识教育内容,开展计量线上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培育一批计量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提升计量学术影响力。加强计量文化建设、科普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培育计量文化研究及科普基地,发展计量文化产业,开发计量科普资源,推动计量博物馆、科技展览馆建设和开放。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选树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三十七)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推进军地协同,形成落实规划的合力。充分发挥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努力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计量工作格局。积极发挥国家计量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广泛吸纳高水平智库人才,研究趋势性、前瞻性重大计量问题,做好计量决策支撑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

(三十八)狠抓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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